基本信息
四办标志 | 马上办,网上办 | ||||
基本编码 | 000118017000 | 实施主体编码 | 114101810053113693 | ||
本地编码 | 005311369XK37995007 | 业务办理项编码 | 114101810053113693400011801700007 | ||
实施主体 |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 | 实施主体性质 | 法定机关 | ||
许可数量 | 无 |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| 0 | ||
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| 否 |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| 否 | ||
事项类型 | 行政许可 | 办件类型 | 承诺件 | ||
权力来源 | 法定本级行使 | 行使层级 | 县级 | ||
通办范围 | 全县 | 办理形式 | 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,快递申请 | ||
服务对象 | 自然人 ,企业法人 |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| 无 | ||
法定办结时限(工作日) | 20 |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,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,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。予以许可的,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;不予许可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 | ||
承诺办结时限(工作日) | 5 |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|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、招标、拍卖、检验、检测、检疫、鉴定和专家评审、现场勘查、补件、上报(转报)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。 | ||
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| 是 | 材料邮寄地址 | 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| ||
网上办理深度 | 互联网咨询 ,互联网收件 ,互联网预审 ,互联网受理 ,互联网办理,互联网结果反馈 | ||||
办公时间 | 周一至周五, 法定节假日除外 。 夏季:上午09:00-12:00 下午 13:00-17:00; 冬季:上午09:00-12:00 下午 13:00-17:00。 | ||||
申请条件 | 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: 1.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。 2.车辆其他要求: (1)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,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; (2)从事冷藏保鲜、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,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、设备、设施,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; (3)从事集装箱运输的,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。 (二)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: 1.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; 2.年龄不超过60周岁; 3.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、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,并取得从业资格证(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)。 (三)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、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。 | ||||
行使内容 |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变更 | ||||
办理地点 | 巩义市东区区(县)中原西路104号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街道2楼交通室(窗口) | ||||
办理流程 | 环节名称:收件;办理人:窗口工作人员;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;审查标准: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等提交到审批中心交通窗口。 ;办理结果:提交材料信息无误,进行收件。 ; 环节名称:受理;办理人:窗口工作人员;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;审查标准:1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经审核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决定予以受理;2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3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,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、注明更正日期。 ;办理结果:1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;2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说明予以更正;3、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。 ; 环节名称:审核;办理人:窗口负责人员;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;审查标准:受理申报材料后,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;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需启动特殊环节的,依法进行辅助审查。 ;办理结果: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。 ; 环节名称:决定;办理人:窗口负责人员;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;审查标准: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,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。 ;办理结果:审核通过的,做出准予通过决定。 ; 环节名称:送达;办理人:窗口工作人员;办理时限:1个工作日;审查标准: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,根据申请人的选择,当场送达、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。 ;办理结果:已送达 ; | ||||
监督投诉 | 一、固话投诉:0371-64560005 二、网上投诉地址: 1、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: http://was.hnzwfw.gov.cn/evaluation-web/userAuthent/getUserAuthent.do?flag=4 2、 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: http://wsxfdt.xfj.henan.gov.cn:8080/zfp/webroot/index.html 3、 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: http://henan.12388.gov.cn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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